在前面的四篇文章中,我们关注的重点是关于伊斯兰对儿童问题的主张与观点,特别讨论了儿童权利的问题。在最后的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要讨论的话题看似与儿童权利的话题没有紧密的联系,但却是不能不谈的问题,它也关系到儿童权利的问题。这些问题就是监护权、赠送礼品、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公平问题。我们将会发现这些问题令人感兴趣,都与儿童权利直接相关。

监护权

对监护权的争论事关儿童利益的保护问题,伊本·古达麦是一位12世纪的穆斯林学者,他说:“监护权主要是指保护儿童的权利,不损害儿童利益,保护儿童的信仰权利。”[1]

当一个婚姻解体、家庭破裂时,势必有儿童抚养权的争执,或曰谁该承担抚养儿童的经济责任?伊斯兰法律提供了解决争议的方式。儿童尚未达到成年之前,母亲比父亲更有资格承担养育的责任,一旦母亲再婚,就没有养育子女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父亲要承担子女的抚养责任,也就是说父亲和母亲双方同意为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抚养方式。关于儿童抚养权问题,在过去几个世纪之中,穆斯林学者一直存在争议。但他们一致认为,保护好儿童的利益是最重要的问题。

一位离异的妇女来到穆圣跟前,讲述她的前夫剥夺了她养育子女的权利。她说:“我九月怀胎,用乳汁滋养我的儿子。他成长期间,我的怀抱是儿子的归宿。他的父亲离异了我,他又想把儿子从我身边带走。穆圣说:‘只要你没有再婚,你更有权利抚养你的儿子。’”[2]

根据伊斯兰法的规定,儿童具有辨别能力的年龄是在七岁或八岁,到了这个年龄,官方认定监护期限结束,“卡法来特”或曰抚养期开始。这段时间持续到儿童成人长大,他或她有权自由选择,要么与父亲在一起,要么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当然,只有子女满足了一定的条件,才有选择的权利。

这些条件主要指:父亲或母亲或监护人必须是穆斯林,思维清楚,理智正常,性格优美,能够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无论母亲富裕或贫穷,养育子女是父亲的责任,不管他富裕还是贫穷。父亲必须为子女提供住房、食物、衣物,给他们提供好的教育,满足日常生活的开支。至于抚养的费用依据父亲的能力而定,因为这方面的情况千差万别。

“教富裕的人用他的富裕的财产去供给,教窘迫的人用真主所赏赐他的去供给。 真主只依他所赋予人的能力而加以责成,在窘迫之後。真主将给宽裕。”

(《古兰经》65:7)

公平对待子女及礼品的分配

伊斯兰告诉我们,公平对待子女是极其重要的。穆圣说:“你们当敬畏真主,公平对待子女。”[3]

在对子女的费用方面,根据子女的需要分发礼品或钱物。例如,一个孩子的校服需要200元,另外一个孩子只需要100元。再如,一个孩子要结婚,父母为他花费结婚的费用,做父母的同样为别的子女花费结婚的费用,这样才是公平合理的。

做父母的,喜欢这个子女而不喜欢其他的子女,这样会导致兄弟姐妹之间的竞争、嫉妒,导致家庭内部离心离德。在极端情况下,有可能导致家庭解体。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分发礼品时,有些学者认为可以给一些子女优惠。例如,有的子女是残疾人,或者某个子女家庭人口多,负担重,或者某个子女在求学,或他或她因为某些特殊情况,需要更多支出,父母不妨给这样的子女多给些钱物。或者如果某人的子女从事非法活动,那么父母可以不给他任何经济方面的资助。[4]

伊本·奥斯曼,一位20世纪的著名学者,他说:“如果父母给子女中间的一个子女给一定的报酬,让他去完成一件工作。如果给子女治病、结婚的费用,做生意的资本等等,这种帮助不应算作是不公平、不公正,因为这种帮助有利于满足子女的基本需要,这是父母亲必须要做的。”

“你们当公道,公道是最近于敬畏的。你们当敬畏真主。”

(《古兰经》5:8)

伊斯兰是关注公平与正义的宗教,它是强调权利与责任的宗教,它关注个人需求,但并不妨碍社会的公正和谐。儿童有基本的权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让他们认识真主、热爱真主。父母(护理人员和监护人)有责任为它们提供食物、衣物,让他们接受良好教育,关心他们健康成长。

  1. 《木厄尼》(8/90)(Al-Mughni/8/90)。
  2. 《穆斯奈德圣训集》、《艾布·达乌德圣训集》辑录。
  3. 《布哈里圣训实录》、《穆斯林圣训实录》辑录。
  4. Fataawa al-Lajnah al-Daa’imh(16/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