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的功修把个人的精神活动与社会活动结合在一起,把躯体的外部活动与内心的思想意识合二为一。在伊斯兰中,功修有着无以伦比积极作用。一个人正因为履行了功修才被称之为真正的穆斯林,真正的穆斯林不会让自己的生活意愿违背安拉的意志。

在任何宗教中,功修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在伊斯兰之前的天启宗教中,安拉都规定了各种各样的功修。安拉在《古兰经》中说:

“我在每个民族中,确已派遣一个使者,说:‘你们当崇拜安拉,当远离恶魔。’”

[《古兰经》16:36]

当然,伊斯兰的功修有自己的特点,要用几句话概括这些特点实属不易。伊斯兰认为功修最重要的层面就是获取安拉的喜悦,无论这些功修是关乎内心的信仰还是关乎肢体的活动。功修包括人的一切意识和行为:观念、思想、内心的活动、感受以及表现在外部的言行举止。功修还包括安拉所规定和嘉许的一系列工作,无论是外部的行为性的,还是内心信仰性的。也就是说,功修对于一个作为整体的人来说,涵盖了他的信仰、宗教性活动、社会性活动以及个人行为,而且这些因素彼此之间相互产生影响。

功修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狭义的功修。虔诚为安拉而具备的具体的信念、感情和行为,也就是坚守安拉的命令,如念、礼、斋、课、朝等。

2、广义的功修。即生活中的一般的善行。

虔诚为安拉的动机

功修的一个特点是干功修的任何一个穆斯林都必须有虔诚为安拉的动机。不管是内心的功修,还是身体的功修,不管是义务性的功修,还是自愿性的功修,不管是遵从安拉所命令的,还是远离安拉所禁止的,都须以虔诚为安拉的动机为基点。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讲,我们可以把功修定义为:用来敬拜安拉的一切工作,包括信仰、情感和行动。

从这一点上说,我们也可以把功修说成是一种“奴役”,因为功修在本质上是指一个人在生活中彻底地服从安拉,履行他的命令,远离他的禁戒,把自己当成安拉的奴仆,全心全意服从安拉的意愿。事实上,所有的被造物从根本上说都是安拉的奴仆,不论他们愿意与否,喜欢与否,因为它们都是安拉的被造物,都毫无例外地受制于安拉规定的宇宙规律:

“凡在天地间的,将来没有一个不像奴仆一样归依至仁主的。” [《古兰经》19:93]

“难道他们要舍真主的宗教而寻求别的宗教吗?同时天地万物,不论自愿与否,都归顺他,他们将来只被召归于他。”

[《古兰经》3:83]

“难道他们要舍真主的宗教而寻求别的宗教吗?同时天地万物,不论自愿与否,都归顺他,他们将来只被召归于他。”

[《古兰经》3:83]但崇拜(功修)不等于奴役,功修必须是心甘情愿的,功修的前提是爱和敬畏。没有上述的感情,任何服从安拉的行为都不能称之为功修,即使那些工作看起来做得完美无缺。正是这个原因,我们觉得有必要讨论这个话题。但必须强调的是,崇拜(功修)只属于安拉,伊斯兰坚持的是严格的认主独一观,伊斯兰不允许穆斯林为安拉以外的人或物倾其所爱、顶礼膜拜。只有安拉值得我们去服从,只有安拉值得我们去爱。任何被人们赋予神性而受到膜拜的“神灵”,不管是英雄人物、先知、天使、使者、烈士,还是他们的遗迹、雕像、画像,都不值得我们去崇拜,相反,伊斯兰把崇拜以上“神灵”的行为定性为严重的以物配主——背叛伊斯兰的大罪。也许,一个人很崇敬使者以至于达到崇拜的程度,但他据理力争:使者是最接近安拉的人!或者一个人把使者的遗物视为神圣的东西而对它毕恭毕敬,还振振有词:这只是为了纪念那些使者。须知,伊斯兰不区分直接、间接,不区分高贵的崇拜和附属性崇拜。任何崇拜形式、景仰行为,无论大小,无论直接间接,都应该只为独一的安拉而为之。

功修的内部形态

我们在前文中已经提到,伊斯兰的功修可分为内心功修和身体功修两种表现形式。内心的功修指的是信仰与情感。让人的心灵有所归属,让心灵去追求正信,这是功修要实现的最重要的一个方面。信仰是人的思想与行为的基础,思想与行为反映一个人的信仰。如果一个人的信仰是错误的或者是羸弱的,那么他的思想和行为就不会产生他所期望的那种结果。例如一个人错误地认为,安拉会因为他的信仰而饶恕他的一切过错,在这样的思想认识之下,他的信仰就不会产生效益——引导他在心灵之中产生畏惧安拉的情感,或教导他立即停止犯罪,从而改邪归正。

无论是对安拉造化的万物还是对安拉本身,安拉都命令我们心存这份感情,即信仰安拉,喜悦安拉,敬畏安拉。安拉还命令穆斯林相互友爱、相互同情、相互尊重,彼此和睦相处,共同热爱正义、憎恶犯罪。这些都是内心功修的一部分。只有这样,穆斯林才算完美地履行了安拉的命令,穆斯林的一举一动才会成为名副其实的功修,穆斯林也才会因这些功修而获得安拉许约的报酬。